[导读]:这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2008年4月版)向投资者郑重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尤其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公司或企业被证实违法或违德后,管理层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回避甚至掩盖问题,而不是勇敢地站出来,诚恳地向中小股东、投资者、受害者或公众表达歉意,例如正处于风口浪尖的上市公司红黄蓝,以及以往事涉“老鼠仓”的基金公司。
例如建信基金。
11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9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建信基金前基金经理李涛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此,李涛“老鼠仓”案在《刑法》意义上宣告终结。
具体到李涛案,根据终审判决书,李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横跨4个年度、10个季度。作案时间如此之长,建信是否有察觉的可能性?
但是,该案所引发的一些质疑或讨论,却仍在继续。例如,对于旗下基金经理或其他员工的“老鼠仓”行径——一般都会持续很长时间,基金公司是否只能后知后觉,很难做到事前或者事中觉察?这种难,主要体现在制度上,还是技术上?或有事中觉察的,一般又会如何应对?是必须走司法程序,还是有选择权,为免家丑外扬走公司内部的行政程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