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其他事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特定股份的,按照《减持细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租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相关机构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进行交易的,应当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上交所网站2月14日消息,上交所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应当通过不同通道申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大宗特定股份减持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减持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普通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各会员单位、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监管要求和业务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