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月28日,证监会的例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依照《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相关申请”,高莉称。
今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据高莉介绍,在一个月的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来自17家单位及5名社会人士的121条反馈意见。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