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后,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有利于实现对金融行业更高效、更优化的资产重组。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出纳或“付款箱”,按照“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市场化原则,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对投保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同时,存款保险基金公司还可以依法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予以接管。
“经过近五年的积累,我国存款保险基金已经汇集了不小的存量。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独立运营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已水到渠成。”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作为《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四年后央行展开的一个不小动作,存款保险基金公司的问世无疑代表着总体上我国金融安全防护网的编织更趋严密与牢靠。
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创建,经过近五年的积累,我国存款保险基金已经汇集了不小的存量。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独立运营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已水到渠成。不过,仅仅从基金数量扩张层面来解读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的意义还远不够,而必须从制度创新以及战略运筹高度对其进行系统而全方位的认知。
其次,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有利于实现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性与有效性增值。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除了存放于商业银行获取固定利息外,存款保险基金还可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同时还可进行股权与基金投资。看得出,风险类的证券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都不在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范畴之内。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后,今后可能会加大权益类产品的战略布局,以更稳定地实现基金增值。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