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审法院最终判定,配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兑付圆信永丰基金“16配投02债券”债券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一审过后,配天公司以利息计算标准认定为由上诉,不过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配天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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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弘基金和圆信永丰基金分别与2家债券发行人对簿公堂,主要原因来自旗下2只专户均遭遇债券无法兑付的情况。其中“天弘基金-工商银行-中经贸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6西王04”4000万元,“圆信永丰基金-兴业银行-圆信永丰睿郡1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6配投02债券”8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6日,西王集团发布《201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此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天弘基金通过其管理的产品“天弘基金-工商银行-中经贸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2月2日申购了“16西王04”债券50万张,该债券于2016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2019年8月9日,天弘基金于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登记回售“16西王04”债券50万张,上述面值的债券被冻结交易。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