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规范指数基金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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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交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股票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 30 只;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 15%且前 5 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 60%;发布时间不短于 6 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权重合计占比 90%以上的成份证券最近 1 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 80%。
全文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