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速查网 - 开放式基金数据大全,每日基金净值查询
上证综指 深证成指 创业板指 沪深300 基金指数

民事赔偿先追“首恶” 私募基金应持牌管理

2021-03-03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张野:我国私募基金领域的适用法律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但《基金法》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仅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且不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执法手段不足。建议修订《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持牌管理,同时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规制。

  需求暴增、布局信创、产能紧张 机构在看这些创业板破发公司

  参与率超七成 公募打新获配逾780亿元

  证监会重磅发布!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 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

  金元顺安基金又一起“踩雷”事件:1.3亿元购买资产支持计划无法按期收回

  天风证券赵晓光:消费电子现处于需求底部、估值底部 明年有机会

  40万粉丝私募大V道歉!巨亏超60%,“辜负信任和重托”!所为何因?

  独立运作!千亿级保险系基金公司大动作来了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准备提交两份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议,分别是《关于构建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分配机制的建议》和《关于修订、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牌管理的建议》。

  张野建议,构建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分配机制,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按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公司、服务机构的顺序判定承担责任。允许人民法院按照前述的责任顺序,将未被起诉的顺位在前的责任主体列为被告,切实追究主要责任人。依据各个主体的违法行为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与虚假陈述所致损失的因果关系大小,明确判定各个主体的赔偿责任比例。

  张野认为,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仅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且不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执法手段不足。建议修订《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持牌管理,同时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规制。 ... 网页链接

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