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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有最新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计算、认定标准明确

2019-06-29 00:01: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同时,证监会还高度重视对操纵市场、“老鼠仓”违法行为的监测、预警和防范,推进监管关口前移,打“早”打“小”,努力防患于未然。

  公募基金强监管新规出台!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

  最高法、最高检6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等。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在千万以上,有的达到近百亿。操纵市场和“老鼠仓”是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依法查处操纵市场、“老鼠仓”是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重点。

  发布关于证券期货两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介绍了两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该解释共11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六种情形,“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依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形,以及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等。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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