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三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华侨的投资,参照本办法报送投资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为确保法律衔接顺畅,做好外商投资管理,便利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商务部起草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