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基金合同合法有效,《基金合同》对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延期风险也进行了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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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欧阳杰与上海长典资产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13日,欧阳杰作为投资人向上海长典资产支付了长典恒润壹号私募基金认购款410万元。2018年12月26日,长典公司发布延期公告,将案涉基金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28日。案涉基金在两年期到期时,单位净值为0.5716元。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延期一年之后,案涉基金在三年期到期时,单位净值仅为0.1142元。
对于上述投资损失,投资者怒告上海长典资产并要求赔偿,不过其赔偿要求被驳回。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410万购买私募到期净值仅剩0.5716元,延期一年净值再降至0.1142元
从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上海长典资产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12月8日,欧阳杰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测试,并进行了签字确认,当日即作为投资人与长典公司、恒丰银行三方签订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约定,存续期两年,基金主要用于实缴七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长典公司为案涉基金的募集机构,并由其自行销售。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