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原件递交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信证券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年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海通证券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涉嫌融资融券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万元,并处罚款254.83万元。
国信证券5月24日晚公告,因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公司于5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7万元,并处10443万元罚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