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基金管理人与基民坦诚相待也很重要,既然有些基金自购承诺了一定的持有期,就应该有诺必践,不守承诺提前抛售,有损其市场形象和信用。当前基金管理人赚钱,基民亏钱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基金管理人应在这方面有所改进,比如将管理费与基民利益挂钩,基民在赎回份额时,如果不盈利则不收取管理费,盈利达到一定幅度收取相应比例管理费,只有充分顾及基民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客户之间才能建立充分信任关系,客户黏性才能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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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赚钱基民亏钱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这应该有所改进,比如将管理费与基民利益挂钩。
今年二季度,部分基金管理人对自家产品选择了在限售期结束后立刻减仓,也有管理人在季度期间内大幅清仓,引起关注。笔者认为,基金管理人自购旗下产品作为营销手段,其效果将会递减,管理人的投研能力和业绩才是生产关键,才应该是投资者应关注的核心。
自购基金,让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与投资者形成某种程度风险共担、利益同享模式,在实际中已形成为一种利益捆绑的营销模式,各方对此是大体肯定的。
2012年证监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管、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管等持有不少于1年。今年6月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将上述规定进一步刚性化,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