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解决“重规模、轻业绩”等行业问题。监管部门曾在《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指出,对存在“产品开发能力弱,迷你基金、基金清盘、募集失败、已批未募产品变更注册数量较多”等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