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其二,就对策建议来看,一方面,在基金的显性契约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基金持有人的处置效应所带来的棘轮效应,特别是要考虑到基金高盈利情况下的大量赎回,比如可以将基金的赎回费率与基金的收益率水平挂钩,以期产生限制持有人的处置效应并对管理人创造了高收益时可能受到的管理费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
现实中,每当基金的业绩排名不高或者给基金持有人带来损失的时候,舆论大多将矛头指向基金经理或其背后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不强或基金公司管理不到位惹的祸。然而,故事的内涵与实质并非这么简单。
一、故事的内涵:基金经理所面对的激励
众所周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很可能会引起代理人——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就必须对信息优势一方即基金管理人实施某种激励。这一激励分为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两个方面,其中显性激励是在契约中通过薪酬安排等对代理人即基金经理施加的直接激励,而隐性激励则产生于契约之外。
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管理费是其切身利益的体现。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计提方式,是按照基金资产规模计算的固定费率。因此,外部隐性激励主要表现为,持有人申购历史业绩较好的基金而赎回历史业绩较差基金,这就对业绩较好的基金产生了一种奖励:随着申购量的增加提升了资产管理规模,从而提高了管理费收入。而对业绩较差的基金产生了一种惩罚:赎回量的上升导致资产管理规模的缩小,从而引起管理费收入的下降。由 ...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