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私募排排网财富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5月17日在微信中告诉记者,近期协会发布第二批共计6例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其中就明确提到了管理人出让投资决策权成为“通道”的问题,不具备管理私募基金资质的机构,通过协议约定,对产品进行实质上的管理,而原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让投资决策权,已经构成了出借“通道”业务,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要求。另外,协会如果发现私募基金是借通道发行的,并不符备案要求,都会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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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加大了对私募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据协会通报,2018年~2020年,深圳前海正帆投资与深圳市国采立信投资签署了12份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前海正帆“出借私募基金通道”,代国采立信设立私募产品,后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作为通道费用”支付给前海正帆。此外,承诺产品保本的《承诺函》上也出现了通道出借方前海正帆的公章,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协会决定取消前海正帆的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资格。
根据协会通报,前海正帆以自己的名义为国采立信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12只,并将产品账户及密码交由国采立信管理。前述12只产品的实际募集、运营工作则全部由国采立信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前海正帆除了出借通道,还对产品承诺保本。
通报显示,投资者于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分别申购了前海正帆设立的“方际正帆1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基金,申购金额各6000万元。前海正帆于2020年1月7日向该投资者就“方际正帆1号”、“正帆顺风2号”基金产品出具了盖有前海正帆公章的《承诺函》,约定由深圳市中科杰锐投资法定代表人李萍萍、深圳市融泰汇通投资总经理李祥向其承诺“投资上述基金未来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得年化10%的投资收益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