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上市公司主体,宜华健康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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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针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绍喜等6名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在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宜华集团、安天诚等使用其控制的132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多种方式交易宜华健康,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
经查明,作为宜华健康的控股股东,宜华集团联手私募安天诚实施操纵行为亏损8.17亿元。最终,证监会要求宜华集团、安天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分别处以225万元、75万元罚款,对4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操纵股价亏损8.17亿元
经查明,涉案账户共计132个,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宜华集团通过与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云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控制华信信托·工信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3个账户和1个法人账户;二是通过李某、何某鑫、刘某等宜华公司员工或者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传递资金,控制使用李某等14个账户;三是宜华集团与安天诚、史利兴合谋共同控制杨某彬等104个证券账户。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