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新规正式发布。3月13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要求。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
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的具体标准 22万亿私募市场迎信息披露“操作手册”
公募基金信披新规落地 强制披露基民盈利比 “1+5配套新规”划重点
3月13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对沿用多年的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规则进行系统性整合,最大看点在于《准则》首次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盈利投资者数量占比”、股票换手率,并将业绩展示周期拉长至十年。
引入“基民盈利比”
其中,“投资者”为指标计算期间持有过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盈利投资者”为投资者区间净收益不小于零的投资者。
为直面“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准则》明确提出,对于成立满一年的主动管理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需在半年报、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时间里的“盈利投资者数量占比”,并给出明确的计算公式:盈利投资者数量占比=盈利投资者数量/投资者总数。
投资者区间净收益=投资者区间收益-基金交易手续费。其中,区间收益=持有期末市值-持有期初市值+-+现金分红。此外,该指标计算时剔除持有期限不满7日的交易。 ...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