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清算报告方面,信息披露细则有两大突出规定:一是明确了私募基金如预期无法在规定清算期完成清算,“应当在原定清算期结束前向投资者进行临时披露”;二是强调“私募基金完成清算前,应当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进行持续披露”
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的具体标准 22万亿私募市场迎信息披露“操作手册”
3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文件的出台,是为了配套落实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将监管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行业的“实操性规范”。
上海新方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细则结构严谨、重点突出、指导性强,扮演了承上启下的角色,将有力推动行业迈向更规范、更透明、更健康发展新阶段。
强化穿透与审计
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一条,核心内容在于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不同阶段的报告进行差异化、精细化的规定,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披露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痛点。 ...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