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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三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管理人报酬

2012-12-24 15:42: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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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应当既有权决定提高,也有权决定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经研究决定,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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