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交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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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买卖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所依照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定、上市协议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等,对业务参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第七条 基础设施基金的登记结算相关业务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确认程序
第八条 基础设施基金拟在本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提交基础设施基金上市申请,由本所审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申请,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第九条 基础设施基金申请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本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在本所挂牌的,应当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本所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条件。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