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证监会指出,下一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持“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教育作用,持续强化“严”的监管氛围,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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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将一起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行贿的案件公之于众。
案件当事人邹翔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在诺安基金任职期间,其利用管理操作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进而指使弟弟进行趋同交易,获利超2300万元。此外,邹翔还犯下行贿罪等罪名,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
基金经理伙同弟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非法获利达2355.04万元
关于趋同交易的认定,深交所与上交所分别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证明“邹凡”的私人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只,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亿元;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只,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另外,“田某”的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4只,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1.99亿元。 ... 网页链接